![]() |
![]() |
勞委會增訂外勞人力仲介業退場機制2007-1-05 中央社
職訓局從二00四年開始辦理外勞仲介機構評鑑,但因只是依行政命令辦理,對評鑑未達標準的仲介業者,只能規勸改善,並無罰則,因仲介市場仍良莠不齊,職訓局特修正「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」,增加強制退場機制,新修正內容如下: 一、增定仲介業者退場機制: 主管機關辦理評鑑及將結果分為A、B及C三級,評鑑成績為C級,經限期改善,屆期不改善或改善後未達B級或拒絕評鑑者,經營就業服務業的許可證效期屆滿 時將不予換發新證,也不許可設立分公司。 二、生活管理納入指定的就業服務事項: 由主管機關加以規範,以維護外國人在臺工作之權益。 三、仲介公司籌設事實檢查: 申請設立許可前,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檢查,檢查結果為確有籌設事實者,始得申請設立許可。 四、專業人員考試納入技能檢定項目: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資格的取得改以技能檢定方式辦理(由勞委會中部辦公室承辦),證書有效期間仍為四年,證書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,應檢具申請日前二年內之講習證明文件申請換證。 五、契約須親自簽名: 家庭幫傭或家庭看護工作者的雇主及外國人,與仲介公司所簽訂之書面契約須親自簽名,以避免冒名申請產生爭議。
1/5/2007 10:42:45 PM |